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甲烷传感器检验标准,以及甲烷传感器检测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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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并且这些仪表必须由国家级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根据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严格执行强制检定标校制度。
根据计量法的规定,我公司的一些仪器仪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具体包括压力表、各种温度计、实验仪器、长度测量类器具、温度类仪器以及有毒易燃气体报警器等计量检测设备。这些设备在使用中需要定期进行有效期检查,有效期为一年。对于常规的仪表,检定周期同样是按照一年进行。
在日常使用计量仪器仪表时,了解其检定周期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比如,依据AQ 6207-2007标准,便携式载体催化式甲烷报警仪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需要每3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这项检验主要目的是确保该报警仪的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能够准确检测甲烷浓度,保障使用安全。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校准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甲烷传感器多长时间检验一次
1、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12)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2、累计维修甲烷传感器20台次,每10天对全矿各井区甲烷传感器进行1次全面校验;维修便携式甲烷传感器10台次,每10天对全矿各井区便携式甲烷传感器进行1次全面校验。 更新和升级各种工作记录,增加各种传感器牌板19个。 标准化工作方面,监测系统缆线吊挂除尘累计__多米。
3、GJC4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性能指标 测量范围:0.00%CH4~00%CH4 基本误差 % CH4 0~00% ±0.10 00~00 真值的±10% 00~00 ±0.30 分辨率:0.01%CH4 显示方式:4位LED 显示,并能表示显示值的正或负。
4、瓦斯传感器受潮时,也可能会出现报警。湿度较大时,瓦斯传感器若明显有挂汗现象,必须定期升井烘干处理,检修检验合格后才能再次使用。每季度进行一次烘干处理,可以有效避免因湿度导致的误报警。瓦斯传感器进水时,同样会引发报警。
5、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并使用好气体流量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 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6、你好,甲烷传感器检验中的声光报警功能主要指标是:传感器能在(0~4)%CH4 范围内任意设置报警点,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的差值不超过±0.05%CH4;传感器的警报强度在距其1m的声级值应≥80dB(A);光信号能见度应≥20m。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超出煤矿生产能力、强度或定员标准组织生产; 瓦斯浓度超过限值仍进行作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应有的防突出安全措施; 高瓦斯矿井未配备瓦斯抽采和监控系统,或这些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煤矿通风系统设计不完善或运行不可靠。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法律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他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评估煤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包括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和控制。 其他潜在隐患: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如环境变化、新技术应用等。通过对上述各方面的细致检查和评定,可以准确判定煤矿重大事故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首先,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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