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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检测频次要求(氮氧化物监测方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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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管理,以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

2、适用范围包括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氮氧化物检测频次要求(氮氧化物监测方法规范)-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标准实施之日起,陶瓷工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企业三废需要多长时间检测一次?

1、一般情况: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三废检测,以符合ISO14001等体系认证要求。特殊规定:对于排污企业,需遵循《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每季度或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具体频率取决于企业的排放情况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检测方式 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三废检测,确保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三废检测通常是一年做一次的每年需要提供最新的三废检测报告。三废企业三废企业是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做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企业。三废企业的生产是治理三废,消除环境污染,开展综合利用的保证。同时,由于利用三废作生产原料,一般生产较闲难,盈利也较少。

3、检测频率取决于企业需求和法规要求。一般而言,一年至少做一次,符合ISO14001等体系认证要求,排污企业则需遵循《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每季度或每月检测一次。定期检测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排放情况,降低环保风险。进行三废检测时,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氮氧化物检测频次要求(氮氧化物监测方法规范)-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加强施工环境检测严防“三废”超标 室内施工,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空气浓度,以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这是在涂装生产比较正常而无什么差异的情况下而提出的。对于涂装生产变动量大,如产量、工艺有较大的变化时,必须对重要部位,即不安全因素较大的部位,及时进行检测。掌握各部位数据的变动状态,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解读

1、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水排放,并无明确规定禁止排入生活污水系统,但需经过预处理。依据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3条款,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通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若需排放,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需遵循GB8978标准。

2、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其中第3节废气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在垃圾焚烧过程中需要添加多种处理剂,包括活性炭。在第 5 条中,规定了活性炭的添加量应达到不低于 0.25 千克/吨垃圾的标准。

3、生活垃圾焚烧后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含有二恶英及重金属等有害物,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氮氧化物检测频次要求(氮氧化物监测方法规范)-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中国的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对二恶英的排放限值为每立方氮米3不超过0.5纳克毒性当量(ng TEQ/Nm3)。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为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定的二恶英排放限值更为严格,为每立方氮米3不超过0.1纳克毒性当量(ng TEQ/N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

水泥行业是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氨等。目前水泥行业实施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320毫克/立方米。为进一步挖掘减排空间。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在中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该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锅炉、工业炉窑、火电厂、炼焦炉、水泥厂、恶臭物质排放、汽车和摩托车等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标准。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重点地区企业执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二氧化硫为100毫克/标准立方米,2014年3月1日实施,其他文件也不可能与国家标准相矛盾。

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现有水泥窑(不管是新建的还是原来有的)外排污染物浓度标准如下: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800毫克/立方米,颗粒50毫克/立方米。

请问国家关于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是什么?

颗粒物排放标准如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不同的颗粒物,其限值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颗粒物PM10的限值是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颗粒物PM5的限值是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颗粒物HCL的限值是50μg/m3(日均),60μg/m3(时均)。

该物质的日均最高排放浓度不能超过80毫克每立方米。在环境保护方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二氧化硫的日均最高排放浓度不能超过80毫克每立方米。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有严格的限制。

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规定,现有水泥窑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标准为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为8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为50毫克/立方米。

年,火电行业迎来了新的国家标准GB13223-2011,这一标准对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SO2排放标准被严格控制在100毫克/标准立方米(mg/Nm3),而NOx排放标准同样也达到了10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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