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计算公式,以及非甲烷总烃的计算方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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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气污染物折算浓度执行标准:各行业基准含氧量怎么要求?
各行业的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要求如下:- 锅炉:燃煤锅炉为9%,燃油或燃气锅炉为5%。- 火电厂:燃煤锅炉为6%,燃油或燃气锅炉为3%,燃气轮机组为15%。- 工业炉窑:冲天炉为0,热风炉为5,其他为7。- 玻璃工业:非纯氧燃烧为8%,纯氧燃烧根据玻璃类型而定。
国家政策要求新建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标准限值,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mg/m50mg/m3。
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换算,基准氧含量是一个重要的折算基准。各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会根据不同的燃烧设施和燃料规定不同的基准含氧量,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公正性。例如,某些行业可能规定基准氧含量为3%或更低,而另一些行业则可能设定更高的基准值。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ρ-mg/m)应折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ρ-mg/m)。公式为:ρ÷(21-φ(O2)=ρ÷(21-φ(O2)其中,φ(O2)为实测的氧含量,φ(O2)为基准氧含量。基准含氧量(O2)/%推荐值:燃煤锅炉→9,燃油气锅炉→5。
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必须将测得的排放浓度换算成参考氧浓度。换句话说,在绩效考核中,排放是否达标是以换算浓度为依据的。以某电厂为例,要求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氧标准为6%O2。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原因是污染物的排放值经过换算后可以标准化,使得数值具有可比性。
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与折算浓度如何计算?
1、计算折算浓度:将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与相对响应因子进行乘积运算,得到折算浓度。例如,如果使用丙烷作为参考化合物,则折算浓度 = 测量值 × 相对响应因子(对应丙烷)。需要注意的是,折算浓度是一种近似值,它假设不同化合物的响应因子在实际环境中是恒定的。
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规定石灰窑、白云石窑排气基准含氧量为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指出,废气中颗粒物基准排气量为2000m3/t胶(16000 m3/t胶),废气中氨基准排气量为80000 m3/t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基准排气量为2000 m3/t胶。
3、NMHC-CEMS 应当实现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以及含氧量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输出参数计算应满足本标准附录A 要求。
4、法律分析: 非甲烷总烃排放需做到一用一备 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NMHC-CEMS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前提和必要手段。当NMHC-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校验的间隔时间。
5、系统应能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并计算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进入系统的废气需补充空气进行反应,并测量含氧量,含氧量参与折算污染物浓度计算。技术标准与规范:系统需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中的技术要求。
6、区别在于表示不同。实测浓度指的是通过实验测量得到的溶液中溶质的实际浓度,使用质量分数、体积分数、摩尔浓度等单位来表示。折算浓度是将溶液中某种物质的浓度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另一种物质的浓度,使用等效浓度或活性浓度来表示。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颗粒物PM10 ≤ 150μg/m3,一级、二级标准分别为更严格的限制,以及PM5 ≤ 75μg/m3,一级、二级标准同样为更严格的空气质量限制。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尘黑度的排放限值。该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法律主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我国限制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
江西工业窑炉最新排放标准是颗粒物,PM1050150μg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限制。
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遵循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具体而言,锅炉应遵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应遵守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力发电厂应遵守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应废气处理排放标准。
什么是非甲烷总烃的折算浓度?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Total Hydrocarbons,NMTHC)是指空气中除了甲烷以外的其他烃类化合物的总浓度。折算浓度是将非甲烷总烃的测量值根据不同化合物的相对响应因子进行换算,得到与某一特定化合物(通常是丙烷或乙烯)等效的浓度。
NMHC-CEMS 应当实现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以及含氧量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输出参数计算应满足本标准附录A 要求。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规定石灰窑、白云石窑排气基准含氧量为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指出,废气中颗粒物基准排气量为2000m3/t胶(16000 m3/t胶),废气中氨基准排气量为80000 m3/t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基准排气量为2000 m3/t胶。
法律分析: 非甲烷总烃排放需做到一用一备 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NMHC-CEMS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前提和必要手段。当NMHC-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校验的间隔时间。
系统应能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并计算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进入系统的废气需补充空气进行反应,并测量含氧量,含氧量参与折算污染物浓度计算。技术标准与规范:系统需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中的技术要求。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采样器:用于采集环境空气、化工园区等场所的T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等。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用于采集各种气体,包括烟气、恶臭气体。 烟尘烟气测试仪:用于测定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烟尘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 烟气采样器:用于检测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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